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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新政策将有三大新变化!
1.变化一
《征求意见稿》内新增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为百分之八十或者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高于百分之八十的具体比例。”
这意味着,因旧城区改建这种公共利益情形征收房屋的,只要超过20%的居民在签约期限内拒绝签约,该片区的征迁将被暂停。
2.变化二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选择补偿安置,“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各区可以另行制定补偿奖励标准,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2%”。
被征迁的居民在选择补偿后,可以得到房屋评估价142%(1+20%+22%)的补偿奖励,这与现行适用的2015版相比,口径不变。
不过现行政策中,征收户要拿到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2%补偿奖励,有个限制条件,那就是征收户必须在12个月内购房。《征求意见稿》中,将这一限制条件删除,并将补偿奖励标准的制定交给了各区。
据悉,之前要求被征收人在12个月内购房才能得到补偿奖励,其大背景是当时杭州新房库存压顶,而如今楼市基本面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规定也就退出历史舞台。
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改变是希望征迁补偿政策能更好地适应各个时期杭州的发展。将补偿奖励标准制定交给各个区,也能适应各区不同情况的需要。”
3.变化三
数据显示,化安置比例明显减少,对于被征收人来说,选择化安置还是实物安置,即俗称的“拿钱”还是“拿房”,跟楼市的每一次起伏息息相关。
早年,杭州房屋被征收人在选择实物安置和安置两种补偿方式时,选择实物安置占大多数,安置的比例大多在10%以下。
2015年,随着连续数年的楼市低潮期,全国楼市出现新房高库存压力,由此打响了“去库存之战”。杭州也不例外,当时库存高达十多万套。
2015年4月,杭州《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化的指导意见》,加大了化安置力度,实现由实物安置为主向安置为主转变。
一方面,针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给予的补贴和奖励幅度,从原房评估价值的22%提高到42%,提升了被征收人选择化安置后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另一方面,严控实物安置优惠政策,即国有土地征迁中实物安置优惠结算部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且优惠价格不得过低。
这一政策后,被征收人安置理念发生根本性变化。2016年,当年杭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选择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比例就超过了50%。
2017年,随着杭州征迁力度加大,化安置的比例依然是主流。
记者从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杭州市(包含10个城区以及桐庐、临安、淳安)2017年全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住房安置情况中,选择补偿的户数为3665户,而选择实物补偿的户数为2991户。
不过,从今年开始,虽然对于征迁的补贴奖励还在执行,但杭州在安置方式上已经开始倡导尽量以实物安置为主。事实上,今年1至11月以来,杭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选择实物补偿的居民户数为1406户,选择补偿的户数为1064,安置比例已经下降到43%。
化安置比例的降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楼市。“不差钱”的接盘侠变少了,当11月杭州高价地项目纷纷入市后,销售大多不理想,不少项目的营销总,开始怀念去年拆迁户怀揣千万、全款抢房的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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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土地征收,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这样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这是国家对土地的规划,其有利于经济发展,并造福。对于很多人来说,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赔偿标准也是他们所关心的。下面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2019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地域的划分参见各地方的立法。当地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房屋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
房屋是特殊商品,是关系到居住的大事,房屋的好坏质量等在某种程度上说决定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人们一般不会在意房屋评估 会花多少钱,而在意对于要买的房屋能够定位精准,并且心中有数。
评估内容
建筑物的折旧指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
土地生熟程度指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
三通一平指水、电、道路通,土地平整。
七通一平指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道路通,土地平整。
资本化率是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
基准地价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是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
底价是指、企业或私人出售(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价格,亦称起叫价格(简称起价)。
补地价是指在更改原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或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等时需要交给的一笔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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