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各单位依托水信息基础平台编制、审核、发布和维护更新水利信息资源目录,同时通过平台提供目录服务,摸清水利信息资源家底,破解“资源不清”难题。《办法》对资源采集、汇集、校核、提供与维护更新也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制定了基础信息逐级汇交与年度校核机制,保障水利信息资源共享的可持续性。《办法》强调各单位应通过水信息基础平台采用系统对接、联机查询、在线浏览或调用在线服务等4种方式实现水利信息资源共享,并制定了具体的共享服务流程,确保水利信息资源共享能够落实落地。同时,《办法》也明确了水利信息资源共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近期,水利部将根据《办法》有关规定,重点推进水利数据目录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水利信息资源协同共享与更新机制,先期实现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农村供水工程等重要基础信息动态更新,强化行业监管有关水利信息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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